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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白沙镇一小区物业强收停车费并殴打业主

发布时间:2019-06-21 10:26:03    来源:晨报新闻    浏览量:   作者:吕瑞红

 
近年来,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有不少是因收取小区停车费而引发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停放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备受质疑,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6月20日,重庆江津区白沙镇工业园区御景江城住宅小区的多位业主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因不同意开发商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该小区的多位业主被拳打脚踢。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重庆江津区白沙镇工业园区御景江城住宅小区的业主们陈述了事情经过:御景江城住宅小区由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重庆奥琪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品建设集团旗下的子物业。小区开发商物业要收停车费,很多业主不同意。他们就在社会上叫来一群人当打手,充当保安。业主们说句话都要被打,拉到角落里拳打脚踢。每天一群人站在小区门口,今天这个被打,明天那个被打,小区十几栋楼的大人和小孩们终日恐慌不安,报警后也是不了了之。为了收取停车费就肆意打人,严重干扰了治安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百度百科资料显示,重庆一品建设集团组建于1979年,为建设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集设备安装、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消防工程、装饰工程为一体,兼营房地产、建材贸易、沥青砼、设备租赁,是一家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综合实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018万元,资产总额3.5亿元,工程技术管理人员360人,常年作业人员万余人。拥有各种压路机、推土机、沥青摊铺机及各类大型施工设备数千台(套),沥青砼搅拌站2座,年施工能力30亿元。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需先明确小区的停车位权属。那么,小区停车位属于谁呢?重庆市翰墨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莉认为,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对于小区绿化面积、共有面积、交通道路的规划,均需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业主建设符合业主使用的车位,不得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车辆。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文认为,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是有前提条件的。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同时,业主对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及共同管理权的事项享有知情权。业主有权请求公布业主委员会决定及会议记录以及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如物业不向业主披露停车费信息,业主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布收费情况。(吕瑞红)
 
来源:晨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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