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与法

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父母遗嘱的见证人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2-10-20 15:01:26    来源:百灵环保网    浏览量:   作者: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

案例

  老贺共育有三个儿女,老伴过世后,一直由女儿小贺照顾,而两儿子很少照顾老贺。老贺打算将名下的财产留给女儿,便找了邻居代书写下遗嘱,老贺、代书人和另两邻居作为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字按印,注明年、月、日。老贺过世后,三个儿女因继承发生纠纷,两个儿子认为,他们不知情这份遗嘱,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并不是自己家人,该遗嘱无效。

以案说法

  小贺女士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两邻居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按印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两个儿子主张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并不是自己家人,该遗嘱无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

  责任编辑:百灵环保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西部生态环保在线http://www.xibuhb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本网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1050326106@qq.com 联系电话:18608025729
2、凡本网注明"来源:西部生态环保在线"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西部生态环保在线。如转载,须注明"来源:西部生态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西部生态环保在线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西部生态环保在线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西部生态环保在线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西部生态环保在线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西部生态环保在线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青山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西部基层在线 百灵环保网 巴蜀在线网 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 巴蜀网 四川微视网 嘟嘟新闻网 星空观察网 翱翔文化建设网 众识网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8608025729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7号
Copyright© 2019 西部生态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