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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四川省纪委监委学习,别再“防火防盗防记者”!

发布时间:2019-11-07 12:25:16    来源:特稿哥李万卿    浏览量:   作者:李万卿

 

   段子曰:未来几天很有趣,“11.8”“11.9”“11.10”“11.11”,连起来是防记者、防火、防盗、防败家娘们。

   我们先把“败家娘们”放一边,只说“防火防盗防记者”。

  “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揶揄流传日久,最初源于无良企业对记者暗访的胆怯与抵触,后来延申为一些单位怕被媒体曝光的遮丑行为。

   明天是“11.8”记者节,我们就聊聊监督报道。

   先说一个记者节前最令人振奋的消息:四川省纪委监委最近宣布,将向媒体交办暗访任务,对正风肃纪突出问题开展舆论监督报道。

   更给力的是,记者暗访、调查取证,四川省纪委监委还会协调当地纪委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随时随地、24小时提供方便与支持。支持进行舆论监督的省级主流媒体共4家: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4家媒体各自开通舆论监督新闻热线,接受群众反映问题,并组织舆论监督报道小组,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公开曝光。

 

   据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舆论监督重点。

   特稿哥为四川省纪委监委点赞!

   说起来,“舆论监督”也不是新鲜词汇,但一直是新闻从业者的“热词”。

   去年,《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就发出博文,公开质疑是谁挖了媒体公信力的墙角。

   山东也曾旗帜鲜明地为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撑腰”:“省级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不积极、不到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闻不问、不担当不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中纪委机关报也发过文,明确《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必答题》。

   但是,很多媒体“批评”的声音还是越来越少。监督报道还能不能做,要不要做?困扰了很多媒体同仁。一些地方,阻拦舆论监督的势力总有堂而皇之的理由,甚至动不动上纲上线,跨省抓记者的例子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因此,媒体版面内容越来越“干净”了。

   正所谓:“报纸干净了,社会就脏了。”

 

   为什么呢?舆论监督往往能揭开一些“遮羞布”,让“老虎”“苍蝇”无所遁形,并推动事件得到公正处理。

   所以就有人说,监督报道就是“负面新闻”。

   提及“负面新闻”,我也有话要说。

   我从事新闻工作二十多年,干过十几年一线调查记者,做过十几年新闻管理工作,常常碰到“正面报道”“负面报道”的争论。

   其实,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

   有些人之所以把舆论监督视为洪水猛兽,看作“负面报道”,是害怕媒体监督、污化媒体的监督权力。

   谁最怕呢?弄虚作假者怕,暗箱操作者怕,以权谋私者怕,索贿受贿者怕,官商勾结者怕……

   “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事实上,百姓心中的“大不平”,即是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行为。作为扬善挞恶的新闻媒体,必须义无反顾地担当起“剑”的角色,借助新闻报道对“恶人之恶”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力求达到好的监督效果。

   这样的新闻舆论监督,是负责任的监督,它并不只是一味揭丑、揭黑,也并不仅仅停留于撕裂社会丑恶现象的层面。它既有着良好的动机,又追求最佳的效果。它不是为了赚取眼球和点击率,不会以此为卖点,不借以出恶气、泄私愤、图痛快,更不会借舆论监督之名而行敲诈勒索之实;报道的虽然是负面题材,但不会扩大负面的人和事的不良影响。所以,不能等同于“负面报道”。

   我记得,2011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省会新闻界新春座谈会上,当时的河南省委主要领导说,“舆论监督不能叫负面报道,而应是正面报道。”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舆论监督”与“负面报道”等同起来,要树立“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的理念,不要见到记者就如临大敌,“防火防盗防记者”,更没必要“贴身”跟随,明为“协助”采访,实是干扰采访;也不必在媒体中培养“眼线”,在媒体监督之前动用各种关系“灭火”,甚至用金钱、贵重礼品收买记者等……

   这些去捂盖子,去和稀泥,甚至欺上瞒下的行为,其结果是失去民意和民心,你的一亩三分地会“越来越不太平”。

   所以,乐于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疏导社会情绪,才是打开“媒体”的正确姿势。

   记者节,愿天下“防火防盗”不“防记者”。

   向四川省纪委监委学习!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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